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一)
(一)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