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三、

三、 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