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 (二)

(二) 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