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 (一)

(一)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