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