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一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一条 中央部门根据其监管(所属)中央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编制本部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财政部。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财政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