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