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