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