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国管财〔2007〕2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