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