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
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
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