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