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条 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教育收费收缴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各执收单位教育收费具体收缴方式,由财政部按照方便缴款、满足管理需要、利于收缴信息匹配的原则,在对中央部门实施收入收缴改革的相关文件中确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