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条 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按规定执收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中央党校收取的函授学院办学收费、研究生收费、短期培训进修费等。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