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教育收费的资金拨付,由财政部根据部门预算、教育收费上缴财政专户情况和用款申请,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