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三十一条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