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七条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军事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时,与本案件有关的地方人员经许可可以参加旁听。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