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三条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按照业务分工办理侦查与批准逮捕、起诉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