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条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时,经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临时任命侦查、检察人员参与办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