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一章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