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七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信贷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对储备肉贷款的信贷监管,并将监管情况通报商务部、财政部,抄送操作单位。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