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承储单位对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操作单位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