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轮换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轮换管理 第二十八条 储备原糖、白砂糖原则上入库分别满5年、15个月后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轮换。特殊情况下可结合宏观调控进行轮换。在不影响保质储存和调控投放的前提下,年度轮换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库存总量的30%。未按要求及时组织轮换造成的损失,按责任归属相应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