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粮:

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

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