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三十五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中央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征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意见制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