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 第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 第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工作于每年5月和10月的第3个星期一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