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查后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国家粮食局。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资料应包括:
企业的全部申请资料,其中纸质文本一式3份,电子文本1份;
申请企业汇总表;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建议授予或不授予的意见以及受理情况的说明;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资料应包括:
企业的全部申请资料,其中纸质文本一式3份,电子文本1份;
申请企业汇总表;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建议授予或不授予的意见以及受理情况的说明;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