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根据中央储备粮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从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择优选定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