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要建立中央储备棉保管台账,妥善保管作业单据和公检、商检证书等凭证资料。台账、出入库凭证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电子台账长期保存,其他用于监督检查需要的材料至少保留5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