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