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境内外子企业; 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