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