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二十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