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