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