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三条 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中,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数据填报不得遗漏,报表内项目之间和表式之间各项指标的数据应当相互衔接,保证勾稽关系正确。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