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