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