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被托管和兼并企业中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其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