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 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