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坚持国际对标行业对标。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强化行业对标,不断提升企业在全球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