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二条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优化资本布局,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