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一章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人…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