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