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把节能减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