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