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根据国家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任期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