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对所属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风险点排查和隐患治理,防范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