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六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因案件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可以约谈相关企业并责令整改;对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案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